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07月23日 作者:g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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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管控,根据《保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实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实验室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备案;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认定结果组织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实验场所风险源的辨识,辨识结果报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对重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管控措施并报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及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按其他类实验室管理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中心安全分类管理办法,我院实验室划分为其他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

第七条  我院实验室安全分级为: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等级

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院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2.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3.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院不定期抽查;学院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4.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教学科研单位报备,告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